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还有有关的医护人员,医疗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等。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有关的医护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责任主体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由于医疗人员的疏忽,极其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的结果,情节恶劣的,需要医护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医疗机构一般较多承担患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患者及家属的损害和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发生医疗事故,还要对负直接责任的医护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大多是按照经济赔偿为主,医疗单位如果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损伤的行为,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