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1、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失火罪主要特征: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由于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的构成失火罪。
3、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火灾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放火罪。主要特征: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危害后果包括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失火罪必须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的严重后果,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为法定要件,存在犯罪未遂情节。主观罪过形式不同,失火罪出于过失,放火罪则是故意犯罪,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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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