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有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的结婚年龄等条件,符合条件的男女可以去办理结婚证,在登记结婚后,就成为合法夫妻。那么包头结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包头结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一、包头结婚证办理的地点
包头市固阳县民政局,地址:包头市固阳县
包头市达茂旗民政局,地址: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路
包头市土右旗民政局,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振华大街
包头市白云矿区民政局,地址:白云鄂博矿区稀土大街
包头市石拐区民政局,地址:包头市石拐区
包头市九原区民政局,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工农街3号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地址:东河区党政大楼东河区民政局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包头市昆区民政局,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19号
包头市民政局,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
二、办理流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合以上介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婚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到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要想过夫妻生活,就要去办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