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付款阶段包括:
1、总承包方向分包商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商将向分包商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
3、分包工程完成后,双方首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商将本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分包商;
4、剩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工程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1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