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不成,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南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起诉离婚受到哪些限制
起诉离婚受到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同时,双方自愿离婚的,还可以协议离婚。这一规定是对女方和怀孕妇女的保护。
二、离婚的方式都有哪几种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够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则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则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就能被法院判决离婚,成功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