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的xx的委托,特指派本律师作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经本律师庭前阅卷、会见以及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属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2、被告人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获得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来看,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恶性不深,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两个死者的家庭以及被告人自己的家庭都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但是逝者已矣,能不能给生者一个机会,综观本案的事实和经过,本案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并且其存在自首、积极赔付等情节,在结合被害人自身的过错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还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最终依法对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x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律师: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