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遮挡汽车车标的,涉嫌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允许对车辆车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等整车标识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