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自愿同意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证明、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双方共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正面彩色二寸单人照和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中还应该写明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