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如果职工具有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等情形,能鉴定为工伤一级;如果职工具有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面部有瘢痕等情形的,则能鉴定为工伤十级等。
法律依据:_x000D_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_x000D_
5.1.1定级原则_x000D_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_x000D_
5.1.2一级条款系列_x000D_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_x000D_
1)极重度智能损伤;_x000D_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_x000D_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_x000D_
5.10.1定级原则_x000D_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_x000D_
5.10.2十级条款系列_x000D_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_x000D_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_x000D_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_x000D_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