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事业单位工资主要有四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编制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事业编: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差额拨款事业编
财政核拨补助:即财政核补,也就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指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