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有以下补贴标准:省部级及以上的行政人员是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普通工260元。
经济困难的市、县可降低标准,但每人每月不低于五元,待经济好转时再增加。补贴的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