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私了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侵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达成的协议,而不提起有关诉讼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双方在充分的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交通事故私聊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应的法律给了当事人的一定自主权,但同时对该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的话,双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轻微而达成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后是不能反悔的,换言之反悔之后是不能二次报警。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报警的,即双方对达成的交通事故私了的协议有重大误解或者是有失公平的情形,经过调解生效之后还没有履行的可以再次向交警报警,之后再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私了”应该具备的条件即第一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第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进行私了解决。当如果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遇到交通事故最好不要私了,这样对受害方或者肇事方的合法权益和赔偿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