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
2、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
5、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8、外交人员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
10、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