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