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一般是不支持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彩礼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不支持退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