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若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
2、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
3、前车在路口的实线处变道,导致后车追尾,如果后车没有超速的话,前车就要承担全责,后车要是超速了,后车承担次要责任,前车承担主要责任;
4、虚线变道,也是要先让相邻车道的车辆先通行,原车道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变道车辆不避让的话就是违章行为,前车就要承担全责,后车要是超速等行为的,后车承担次要责任,前车承担主要责任;
5、如果对方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变道追尾的责任认定是:在变换车道时,变道车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而发生交通碰撞,变道车需要负全责;如果因为前车变道,导致被追尾,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
6、前方车辆正在转弯,后车加速超越转弯车辆而发生碰撞,那么由后车负全责;
7、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后方的车辆加速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而发生碰撞,由后车负全责。
8、如果前车错过路口后,又倒车变道的,发生追尾,前车要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