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2024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