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被拆迁人时,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停产停业损失(实际经营损失,及可预期经营损失)和拆迁补偿费用(搬迁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但是如果企业并非建筑物所有权人,则对应的拆迁补偿对象不是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