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益物权转让,若是转让动产不需要登记,若是不动产则需要登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