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纠纷是否当庭宣判,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应当当庭宣判,哪些情况不能当庭宣判,这都是法官自行决定的权力范围,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有这样的申请权,所以不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的诉讼权利范围。其实在婚姻案件诉讼过程当中,当庭宣判的,通常是案情简单,尤其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有的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绝大部分法官都是案件量非常多的,需要庭后才写判决,而且还要走内部的一些程序,所以,多数案件都是开庭后过一段时间,保证在审限界满前,才制作完成并发放判决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