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积金提取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关于“毕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毕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二、毕节公积金提取地点
1、市直管理部: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10—14号窗口;
2、七星关区管理部: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15—18号窗口;
3、大方县管理部:大方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C1号窗口;
4、黔西市管理部:黔西市同心商贸城政务大厅B12窗口;
5、金沙县管理部: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朗月广场);
6、织金县管理部:织金县政务大厅公积金服务区公积金窗口;
7、纳雍县管理部:纳雍县利园街道珙桐欣苑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8、威宁县管理部:威宁县便民服务中心(五里岗)二楼;
9、赫章县管理部:赫章县政务服务中心50-51号窗口;
10、百里杜鹃管理部:百里杜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三、毕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毕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根据地方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