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有如下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条件是,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一些法律紧急情况;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监视和生活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需要逮捕;
3、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4、羁押期限不同,拘留期限通常为十四天,最多为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