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权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有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口头约定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当事人订立房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一般口头承诺比较难举证,所以最好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合同条款。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属无效合同。
口头约定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农村房屋买卖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书面合同,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是可以约定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