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使用方:第一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送税务机关备查;第三联购买方记账凭证。
2、名称: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
3、用途:第一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第二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第三联是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