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将合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成立需要登记批准的,转让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转让合同债务的条件如下:
1、有效债务的存在是合同债务转移的前提;
2、转移的合同债务不受转移的限制。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的不可转移的债务和其他不适合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转移的目标;
3、债务转移也应得到债权人的同意。由于债务是一项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不同。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给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的,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最好签订合同,因为可以避免争议。没有书面合同,其他书面方式也可以。但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应当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有担保人,也应得到同意,否则有权不承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