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长沙首次开放异地贷款。法律依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一、统一的贷款政策(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应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二)职工家庭(已婚状态指夫妻双方,单身状态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三)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