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关于护照遗失的补办,首先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开护照丢失证明,再去当地人口出入境手续办理窗口补办护照,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开设了护照异地办理的程序。如果是在境外丢失,要及时去国外最近的警察局报案、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同时还需要整理好补办护照需要的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签发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