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担保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
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如下:
1、申请抵押登记。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