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货物一般情况下是17%。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实质性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适用6%税率。
2.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