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期限也不同。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能超过三年。但是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的续期手续,但是续期也是不能超过前面的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