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届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规定次数的;6、失业人员死亡的。
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的情形
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