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