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普通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特殊材料:
1.婚生婴儿还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2.非婚生婴儿还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3.随外/祖父母登记还需提交:结婚证;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亲属关系材料。
4.国/境外出生的婴儿还需需提交: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