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与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区别
1、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2、协议是合同的同义词,但在法律规范上多用合同一词。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中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二、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1、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2、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3、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4、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综上所述,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其实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