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要有的条件为该债务是合法有效的,该债务是依法可转移的,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一、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借款主体变更什么意思
借款主体变更指的是债务的转移,也即债务的受让。即是说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但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借款主体的变更,应该按照上述关于债务受让的规定来进行办理。
三、什么时候适用债权转让的通知期限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应当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