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缴纳时限不同。
实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法中原规定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即可。
2、法律沿革不同。
实缴注册资本是在2013年12月28日的《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条款;认缴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在2013年12月修改了公司法,将原有的实缴注册资本修改为认缴注册资本。
3、缴纳方式不同。
实缴注册资本的审验方式是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必须存有对应数目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可以在企业登记时缴纳,也可以根据股东的实际情况分段缴纳至对应账户。
4、反应的内容不同。
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5、包含范围不同。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6、变更方式不同。
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