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