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婚介所需要什么资质
注册登记管理范围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加强国内婚姻介绍归口管理。目前,国内婚姻介绍由于缺乏归口管理,出现了放任自流的状况,这也是导致涉外婚姻介绍混乱的原因之一。为此,今后凡申请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