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费的规定是需要给的。民法典规定,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离婚后需要支付成年精神病子女抚养费。离婚诉讼中子女为精神病人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法律的保护。
精神病人监护人抚养费也是需要给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离婚后需要支付成年精神病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诉讼中子女为精神病人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法律的保护,精神病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患者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同时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自觉担负起监管职责,保证精神病人的利益。
成年精神病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精神病人如果需要进行监护的话,那么监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是需要给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所规定的,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由于他的精神不健全,所以在法律当中是作为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得到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