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
2、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中的违法部分无效;
(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其部分无效。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