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是可以继续申诉的。但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