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避免纷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应尽可能采用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证探望权行使的可操作性,避免产生误解。
如: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
一、离婚时外祖父探视违反了什么规定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所以对于外祖父母的探视方式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女方探视权是什么意思呀
女方探视权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探视权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后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