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不可以重复质押。质押股权是为了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质权人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被质押的股权不能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_x000D_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_x000D_
(一)汇票、本票、支票;_x000D_
(二)债券、存款单;_x000D_
(三)仓单、提单;_x000D_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_x000D_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_x000D_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