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青岛市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指的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每位参保人员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所能获得的最高金额上限。目前青岛市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每年人均5000元,即超出这个限额的部分需要自费。不过,根据青岛市医保局的规定,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越高,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也越高。例如,职工月缴费高于社保局规定的标准,则可以在门诊费用报销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定类型的疾病如肿瘤、罕见病、大病等是不受青岛市门诊统筹报销限额的限制的,因此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大的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十八条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应当合法、公正、公开,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统一的社会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