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写进了条例中,该条例第六条 第二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