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10、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