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工商管理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的再结合、再核查、再统计的有力契机,同时按时验照也是每个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之一。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