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取保候审时间到了还没结案怎么办
取保候审到期还没结案的,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则被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证金。案件是否继续办理由受案机关依法决定。
2、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则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
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3、如果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
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继续取保候审的,则案件还会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自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