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
1、原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离婚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如果有子女,还有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5、有财产分割要求的,还要提交财产的清单、产权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一、我想离婚但是老公不离怎么办?
一方不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法: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怎么处理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