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办理营业执照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的,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过,因为每个地区领取的手续与条件不一样,所以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需要询问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什么是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